西藏出台19条政策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丰富工具箱强化资金保障

题图 | 今日头条
4月13日,西藏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围绕五大重点领域推出19条针对性支持政策,进一步丰富低空经济发展政策工具箱,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助力雪域高原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
《若干政策》立足西藏地域特点和发展实际,以“建起来、飞起来、管起来”为目标,围绕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低空产业结构、培育优质低空运营服务、增强低空飞行运营保障、加强要素保障五个方面,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覆盖低空经济发展全链条、各环节,旨在破解发展瓶颈、激活市场活力,推动低空经济与文旅、应急、物流等产业深度融合。

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图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坚持“薄弱方向优先、骨干位置优先、空白位置优先”原则,重点聚焦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公共航空运输覆盖薄弱地区和旅游资源集中地区,统筹完善低空起降设施布局。支持在医疗机构、公路服务区、重点林(牧)区、旅游景区等建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设施,在商业区、公园等布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起降设施;将通用机场项目选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支持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超长期国债等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同时拓展运输机场通航功能,鼓励建设通用航空服务设施,利用非繁忙时刻开展公务机保障、短途运输等业务,并推进自治区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建设,提升低空飞行安全气象保障能力。

西藏山南隆子机场(图源:腾讯网)
优化低空产业结构是《若干政策》的重要发力点。政策提出,支持成效明显的地(市)、县(市、区)或开发区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培育和招引市场运营主体,鼓励区内外企业深化合作、设立低空经济企业,对优质项目给予多方面综合支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鼓励围绕高高原低空经济关键技术开展攻关,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试验基地、高原机型研发测试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低空经济研发基地(图源:今日头条)
在培育优质低空运营服务上,《若干政策》推出多项激励举措。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300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给予管理运营单位每年最高3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推进全区低空飞行航路验证和新增工作,合理划设适飞空域;细化通航短途运输补贴政策,根据机型座位数设定不同补贴标准,结合航班执行率调整补贴比例;对开通低空运输新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航线年飞行超2000架次可获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航线年飞行超300架次可获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警务、医疗、林草防火等13个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并支持文旅与低空经济融合,发展空中观光、飞行体验等项目,通过发放消费券予以补贴。
为增强低空飞行运营保障能力,《若干政策》明确丰富政策工具箱,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执行西藏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类企业,落实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税率、免征企业所得地方分享部分等税收优惠。强化区域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对口援藏机制作用,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地区及青海、新疆等省市的合作,推动产业资源共享;健全产业服务标准体系,对牵头制定不同级别标准的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政策》强调加强资金统筹,重点支持通用机场建设运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短途运输航线开通等十大领域;强化行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黑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和人才培养,对通航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助,支持高校开设低空经济相关专业,鼓励低空经济人才申报“珠峰英才”计划,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需求。
据悉,《若干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将根据产业发展及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原《西藏自治区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藏政办函〔2023〕31号)同时废止。此次19条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西藏低空经济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将有效破解高原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设施薄弱、运营成本偏高、人才短缺等难题,推动低空经济成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让雪域高原的蓝天成为发展的通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