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扛起低空经济大旗: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着力破解“飞不起来、落不下去、场景难拓”三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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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低空经济的全国市场规模在2026年突破万亿之际,中国低空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率先扛起了制度供给的大旗。
6月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就《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6月30日。《条例》共8章49条,聚焦制约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这意味着,继2025年深圳龙岗“一网统飞”平台率先跑通政务飞行闭环、2026年5月深圳75%适飞空域大范围开放之后,广东低空经济正式从基础设施先行和场景试点导入“法治护航”的系统化阶段——从物理空域、产业服务到法律保障,广东正在为低空经济“铺好路、架好桥”。
一、“空域”与“基建”:两条腿走路,打破制约发展瓶颈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即明确提出构建低空空域协同运行机制,提高空域使用效能,这是对长期以来空域管理“多头协调、审批周期长”痛点的直接回应。2026年5月14日零时起,广东适飞空域面积已达10.24万平方公里,较此前增长16%,占全省面积57%,“蓝区”在真高120米以下大规模开放。然而,开放之后如何“管得好、飞得密”,恰恰是比“划得大”更考验治理能力的深水区。《条例》将协同运行机制固化入法,意味着空域审批的线上化、标准化、一体化有了制度锚点,UOM平台与军地民多方的数据接口对接将不再是局部试点,而是全省统一通办。
在基础设施层面,《条例》单独设置第二章,共5条,专门规定了低空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建造、改造改建和运营管理等内容,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这一章节直接呼应了广东庞大的基建需求——截至2025年底,广东已建成76个通用机场、超3500个低空起降点,开通近700条无人机航线。但面对2026年产业规模预计突破3000亿元的增速,基础设施的组网速度和标准统一成为规模化运营的硬约束。《条例》要求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与运营管理同步推进,意味着长期困扰行业的“建了不用、用了不联”问题,将在全省统一标准下被制度化解决。在社会资本参与方面,《条例》明确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并规定了公平竞争机制,为民营企业进入低空基建领域清除了制度障碍。
二、“产业”与“安全”:四大产业类别搭建发展框架,《条例》落实全链条安全责任
产业是低空经济的核心。《条例》第四章“产业发展”共10条,是全篇最核心的章节。作为《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围绕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四大产业类别,搭建产业发展框架。在低空制造业方面,《条例》提出做强航空器整机、器材、零部件、材料等低空制造业,同时壮大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运输、消费等低空运营业,培育装备检测服务、金融、保险、会展等低空配套业。此外,《条例》明确加快推动航空器整机设计、关键零部件以及飞控系统、能源动力、任务载荷、适航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工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头部企业布局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加强人工智能、算法等先进技术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应用。
在安全层面,第六章“安全责任”共12条,以全链条安全管理为核心,涵盖航空器设备安全、驾驶员/操控员资质认证、航空器数据采集存储、飞行安全要求等多维度,整体构建低空安全保障体系,并对飞行异常处置、应急救援、噪声防治等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处置方案。这一定位延续了民航局低空安全司设立以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逻辑,并与2026年5月1日实施的两项无人机强制国标(实名登记与激活、运行识别)形成制度闭环:国标划出飞行器合规的安全底线,《条例》则构建起从航空器制造到运营端到端的责任链条。此外,《条例》还规定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开发低空经济活动领域相关保险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三、“场景”与“法治”:四大类应用场景首次入法,专项立法为万亿产业护航
《条例》第五章专设“场景应用”,共5条,这一独立成章的安排在省级低空经济法规中尚属首次。《条例》按照生产作业、低空运输、公共治理、低空消费四大类场景应用进行制度设计,并以部门职责为锚点,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在低空消费方面,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优势,鼓励开展空中游览、飞行表演等低空旅游活动。
广东发展低空经济拥有全球领先的市场规模和完整的产业链。广东已集聚全国30%以上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达1.5万家,占据消费级无人机全国95%的市场份额,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量超690万架,稳居全国第一。中国科学院最新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指数报告(2026)》显示,广东低空经济发展指数位居全国首位,在产业实力、场景活力、发展潜力、保障能力四大维度全面领跑。雄厚的产业基础既为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土壤,也对通过立法巩固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提出了迫切需求。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广东低空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低空空域开放不足、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不够完善、飞行活动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应用场景拓展面临制度障碍等突出问题,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低空经济省级地方性法规非常迫切。《条例》的制定,正是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固化为法律制度,为形成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法治保障。
从业者三点落子判断
政策红利窗口正在从“地市试点”向“全省通办”跃迁。《条例》要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飞行服务平台与省级UOM平台全面对接,意味着过去各市低空平台“各自为政、互不兼容”的局面将被系统性终结。建议从事低空通信、平台软件开发的企业,优先完成与省级低空飞行服务调度平台的接口认证,将适配范围从“单个城市”扩展至“全省一张网”。
四大产业类别的制度框架直接对应政府采购的“能力清单”。无论是低空制造业的设备供应,还是低空运营业的巡检与物流服务,抑或是低空信息服务业的城市级平台建设——未来广东各地市的低空产业招投标,均将参照《条例》明确的产业分类来设立供应商资质。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对标四大产业类别的经营范围和准入标准,争取纳入各地市级供应商名录。
“低空消费”入法,标志着文旅场景将从“表演秀”升级为常态化服务。《条例》要求文旅部门结合本地旅游资源优势鼓励开展飞行表演、空中游览,这意味着广东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文旅低空消费市场将迎来制度化驱动。建议无人机编队表演、eVTOL载人观光运营企业优先对接各地文旅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将“低空+”纳入传统旅游线路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前锁定文旅窗口政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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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内容综合自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方征求意见公告、中国证券报、中新网、证券时报、金羊网、云南网等多方权威公开报道及《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具体法规条款以最终审议通过版本为准。
核心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券报 中新网 证券时报 金羊网 云南网 东方财富网 网易新闻 搜狐新闻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