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即将审议:聚焦低空经济与旅客权益升级

2025/06/24 22:52:06

作者 | 四海责编 | 弘微题图 | 新浪财经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此次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充实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和低空经济发展的内容,并强化旅客权益保护,标志着我国民航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初稿奠定基础:2月审议聚焦安全与低空经济

今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草案针对民航领域新形势作出全面调整,包括:强化安全保障:明确禁止擅自开启应急舱门、机上滋事等行为,要求机场配备无人机探测反制设施;推动低空经济:提出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并要求空域划分兼顾低空经济需求;保护旅客权益:首次专设“旅客权益保护”章节,规范航班延误处置、个人信息保护及投诉反馈机制。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当时指出,修订旨在解决适航管理短板、通用航空制度空白等问题,回应社会对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期待。

二审稿升级:六大修改亮点突出
对比初稿,二审稿在吸纳代表建议和公众意见后,作出以下关键调整:

充实产业发展举措:新增 “发展促进” 一章,明确国家完善 “企业主体 + 市场导向 + 产学研结合” 的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大飞机、先进发动机等核心技术研发。针对低空经济,提出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建设服务监管平台,建立适应低空经济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标准。明确部门规章权限: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发布相关规章,强化政策落地性。细化航空安全保障: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建立 “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管理” 模式,加强适航人才培养。升级旅客权益保护:在总则中增加 “提升服务质量” 要求,运输格式条款需明确 “客票销售、退票变更、乘机、行李运输” 等内容。将航班延误时的 “餐饮安排” 修改为 “食宿安排”,扩大服务保障范围。衔接国际公约责任:在承运人赔偿责任方面与国际规则接轨,提升法律兼容性。新增开放航权条款:根据对外开放实践,明确开放航权相关规定,助力民航国际化发展。

修法背景:低空经济政策与地方实践的立法呼应

近期国家层面持续发力低空经济:2024 年 11 月,工信部等十二部门提出探索低空航空器 5G 应用;12 月国家发改委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深圳率先出台地方专项法规,推进空天地一体化监管设施建设。二审稿中 “发展促进” 章的增设,正是对地方创新实践与产业政策的立法固化,标志着我国民航法从 “管理型” 向 “发展型” 立法的转型。黄海华强调,此次修改将 “有利于我国民用航空事业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实现安全有序发展”,而旅客权益保护的细节完善,也将切实回应消费者对航空服务质量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