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降落伞有了“国标”,150公斤以下机型安全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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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伞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针对微、轻、小、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降落伞系统的设计、生产、验证测试及运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明确标准,旨在通过完善风险缓解措施,提升无人机运行安全水平,尤其是在人口稠密区的运行安全性。该《规范》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聚焦安全痛点,填补行业标准空白
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运行安全风险始终是行业关注焦点。据了解,无人机运行风险主要来源于对空中有人机及地面人员、财产的威胁,而降落伞是当前缓解地面风险最切实有效且普遍接受的方式,气垫等其他方式现阶段适用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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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内降落伞相关标准多针对有人航空领域,涵盖载人航空器及人员跳伞所用降落伞,国际和民航标准中也暂未对最大起飞重量150公斤以下无人机的降落伞系统提出明确要求。这导致无人机运行领域各参与方在开展风险评估、降低运行风险时,缺乏可操作的设计与验证测试依据。
此次《规范》的制定,正是瞄准这一行业痛点,明确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150公斤的微、轻、小、中型无人机降落伞系统,在保障无人机运行最低安全水平的基础上,为推动无人机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促进各类运行场景落地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六大章节与两大附录,构建全流程技术框架
《规范》全文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技术要求、验证方法6个章节,以及2个附录和参考文献,形成覆盖无人机降落伞系统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指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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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1-3章为常规性描述,明确《规范》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及核心术语定义;第4章清晰界定降落伞系统的基本组成,包括降落伞组件、吊带系统(如适用)、弹射系统和控制系统四大核心部分——降落伞组件由伞衣、伞绳等构成,负责产生气动阻力;吊带系统用于连接降落伞与无人机;弹射系统通过伞舱、射伞装置等实现降落伞弹出;控制系统则包含激活手柄、自动触发装置、备用能源等关键部件,保障系统可靠启动。
第5章与第6章构成《规范》核心技术内容:第5章从一般要求、性能、强度、组件设备、标记标牌、降落伞手册、包装七个维度,提出详细技术标准,例如明确主伞稳定下降速度的测试条件、最低开伞高度的计算方法,规定强度安全系数(中型无人机适配系统可取值1.5,其余类型取值2),要求控制系统配备独立自动触发装置与专用电源等;第6章则针对第5章的技术要求,逐一制定对应的验证方法,确保标准可落地、可检验。
两大附录进一步细化实操要求:附录A明确不同构型无人机降落伞系统开伞测试的类型、次数及结果判断标准;附录B提供常见警示标牌样例图,为行业实践提供直观参考。
多维度严要求,筑牢无人机安全防线
在技术要求方面,《规范》从细节处着手,构建多维度安全保障体系。例如,在“组件和设备”要求中,明确降落伞组件需避免因瑕疵、锐边等干扰展开,弹射过程中需防止伞体与无人机部件缠绕,控制系统需配备独立于无人机的自动触发装置,确保无人机失控时能及时启动降落伞;在“标记和标牌”要求中,规定产品需标注制造商、生产日期、序列号、使用寿命等关键信息,危险标牌需采用红色边框与白色字母(或反之)的反光设计,三角边长不小于2.54cm,且需置于显眼位置,便于运行及应急人员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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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规范》还对降落伞手册的内容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手册涵盖安装说明、使用限制(包括风速、温度、海拔等10余项指标)、检查维护程序等,同时明确降落伞系统的预包装、重新包装需由主体单位(含设计制造单位、无人机运行人等)或其授权第三方实施,确保全流程安全可控。
业内人士表示,《规范》的出台将为无人机降落伞系统的研发生产提供统一技术标尺,有助于降低无人机运行安全风险,推动低空经济向更安全、更规范的方向发展。目前,《规范》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通过民航局官方渠道反馈意见建议,共同完善这一关键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