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民用航空法公布,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题图 | 百度
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法聚焦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增设“发展促进”专章,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强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为推动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为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施行以来历经多次修改,此次修订后共16章262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兼顾安全保障与产业发展,充实完善了民用航空活动规范、安全保障、产业支持等各方面制度措施,对民航制造业、运输业、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支撑。

图源:央视新闻
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的是增设“发展促进”专章,明确了国家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与具体路径。
法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壮大通用航空市场;通过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配低空经济发展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标准,破解低空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
同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需结合实际制定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与应用拓展,为低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图源:央视新闻
在空域管理方面,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进一步明确空域划分的多元考量原则,要求划分空域时兼顾民用航空、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求及公众利益,确保空域资源得到合理、安全、充分、有效的利用,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这一规定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了清晰的空域使用依据,助力打通低空经济发展的“空中通道”。
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律作出系统性规范,强化全链条监管。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需按国家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适航许可(法定无需许可的除外);同时要求生产机构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实现产品可追溯,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安全保障仍是本次修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法律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防线,明确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激光设备,对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禁止行为作出具体列举,细化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规定,当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时,可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守住民航安全底线。

图源:央视新闻
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立足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既补齐了现有制度短板,又为新业态发展预留了空间。
随着法律的施行,将有效破解低空经济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等领域的制度障碍,为我国民航事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航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法的实施将加速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激活低空经济万亿级市场潜力,推动我国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出坚实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