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严打违法犯罪守护低空安全

题图 | 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使用数量大幅攀升,破解无人机信息系统、违法违规飞行、超高“黑飞”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对民航运行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为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安部自2025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公安部公布近年来侦办的8起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合规使用无人机。
据悉,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多类“黑飞”违法犯罪情形,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部分案例中“黑飞”行为已严重威胁民航安全,相关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追究责任。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在多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涉案人员无视空域管理规定,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限制实施超高“黑飞”,对民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中,李某某曾于2024年3月付费请人破解无人机飞行高度限制,操控无人机飞至近3000米高空拍摄发布视频,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其仍不思悔改,自2025年1月起,4次购买无人机并请人破解限高后实施超高“黑飞”20余次,飞行高度多次超过6000米,最高超8000米,部分飞行轨迹进入民航航路航线,与民航飞机最近距离仅约800米。2025年12月,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田某某则为博取社交平台关注度,预谋利用破解禁飞区和限高限制的无人机在机场“黑飞”。2024年3月,其在明知有机民航客机起飞、降落的情况下,仍在机场禁飞区域操控无人机升空,在客机起降航道上空拍摄视频并发布不当言论,称“要不是飞机飞得快,我早就和他撞上去了”。2024年8月,田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外,陈某某于2025年7月破解无人机限高后,操控其飞至3200余米高空拍摄视频,飞行区域处于两条民航主航线之间,而该区域民航飞机最低飞行高度仅2800余米,严重影响飞行安全,2026年1月,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为“黑飞”提供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同样严厉打击。朱某某2024年付费学习无人机限高、禁飞区破解方法后,开始为他人提供破解服务并获利,累计服务50余台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破解的部分无人机用于超高“黑飞”,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25年12月,其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李某等5人则形成犯罪团伙,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李某为他人提供无人机破解服务221人次、非法获利9万余元,王某某等4人负责介绍客源,累计介绍210余人次、获利4万余元。2023年12月,该5人均因相关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罚金。张某某同期也因提供无人机破解服务20余台次、获利1.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除上述情形外,公布的案例还包括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等与“黑飞”相关的违法犯罪。2025年7月以来,王某某私刻9枚公章,在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材料上加盖,为他人解除飞行空域限制、实施管制空域“黑飞”提供便利,涉及申请材料200余件、非法获利7万余元,同年12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冯某某则于2025年9月操控自行改造电池电芯的无人机飞行并直播,期间穿越某军事禁区上空,拍摄内容涉及军用机场内部环境,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绝非“想飞就飞”。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飞行,非法侵入、控制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为“黑飞”提供破解程序、工具,或破解无人机禁飞区、限飞区限制等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图源:腾讯网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军事禁区等八类区域上方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净空”专项工作,保持对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源头治理和科技管控,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净空安全治理格局。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黑飞”行为,严格遵守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做到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共同守护“天空安全”,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