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

2026/02/13 15:54:50

题图 | AI生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与监督管理机制,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筑牢保障防线,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发展。

随着我国低空经济快速崛起,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持续深化,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频繁。与此同时,低空飞行安全风险防控压力同步增大,建立完善的低空保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此次《实施意见》的印发,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补齐低空安全保障短板、完善低空经济支撑体系的关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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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意见》共分为6部分12条,构建起“总体要求+具体举措+组织保障”的完整框架。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锚定两大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持续丰富,有效覆盖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实现与低空经济发展水平良性适配。

围绕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核心,《实施意见》从四大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精准发力破解发展难题。在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方面,明确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纳入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体系,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主动运用保险机制防范风险。在制度建设上,重点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实施办法并出台示范条款,强化全流程监管。

在产品服务提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逐步构建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兼顾无人驾驶航空器与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推出个性化保障方案,同时运用新兴科技手段,推进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全流程线上运营,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在基础能力建设上,明确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及专业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水平。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实施意见》专门设置组织保障部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严厉防范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深化宣传推广,普及低空保险知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持续完善低空保险政策体系,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强化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保障动能,推动低空经济这一万亿级产业新赛道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