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低空经济迈入“制度护航”新阶段 | 圆象消息

一、文件发布:三部门联手为低空经济“上保险”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及多家权威媒体报道,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公开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指出,低空保险是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对构建低空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低空经济安全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发文文号:发改低空〔2026〕123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
文件结构:共分6部分、12条,其中第二至第五部分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四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
二、目标与时间表:2027年强制投保制度“初具雏形”,2030年政策框架基本成形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阶段发展目标,为低空保险体系建设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到2027年:
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
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
到2030年:
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专家解读认为,这标志着低空经济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强制投保制度将类似“交强险”的制度逻辑引入低空领域,为社会提供清晰的风险托底预期。
三、重点任务:从“规划引导”到“强制投保”,再到全产业链保障
1、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把保险嵌入低空经济“顶层设计”
文件要求从三个层面将保险深度嵌入低空经济发展全局:
规划引导:
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地方将保险纳入本地低空经济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
纳入安全监管规则:
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推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鼓励运用保险机制:
鼓励低空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风险防御能力;鼓励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经营性飞行主体投保责任险。
2、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
这是本次文件最受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围绕“怎么强、怎么落地”,提出两条关键举措:
加强全链条管理:
对依法应投保责任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并研究配套的责任主体、认定和处置程序。
制定实施办法:
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出台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为强制投保提供操作规范。
业内专家指出,这意味着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部分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将逐步实现“先投保、再起飞”,低空领域有望形成类似机动车交强险的制度框架。
3、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产业链+全场景精准保障
在供给端,《实施意见》提出两大抓手:
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
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覆盖“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的全产业链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对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人为操作安全等新型风险进行保障创新;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优化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推动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保险实现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责任险和再保险为低空产业“出海”护航。
精准服务应用场景:
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等典型场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风险特征,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并完善事故处置与损失分担机制。
4、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数据平台+专业能力建设
文件强调“数据基础+专业能力”双轮驱动:
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承保理赔信息、飞行运行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以及气象、地理等风险信息共享,为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提供支撑。
引导保险机构会同制造、运营企业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的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支持再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专家与媒体解读:低空经济从“能飞起来”向“常态化规模化安全运行”切换
围绕《实施意见》,多家媒体和智库集中发声,将其放在近期低空经济政策体系的大背景下进行解读。
1、低空经济治理体系从“探索起步”向“系统完善”跨越
中国民航网刊发解读文章指出,《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治理体系从“探索起步”向“系统完善”跨越,通过“政策引领、制度保障、服务支撑、数据驱动”,构建“监管+保险”协同闭环,将市场化风险约束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为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筑牢制度屏障。
2、强制投保制度:为社会确立“风险托底”预期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低空经济室等机构认为,强制投保制度为社会确立了清晰的风险托底预期,无论是载人eVTOL商业化运营,还是城市无人机物流常态化推进,公众最关切的“出事怎么办”有了制度化回答,有利于增强社会信心、吸引资本投入、培育消费市场。
3、与此前政策形成“标准+基础设施+保险+产业规划”闭环
新华财经等多篇解读指出,配合此前十部门发布的《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 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低空经济正在形成“标准+基础设施+保险+产业规划”的完整政策闭环,为万亿级市场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撑。
五、影响判断:为商业化运营和资本进入提供风险对冲机制
综合文件内容和各方观点,可以提炼出三点关键判断:
制度性利好的“关键一步”:
《实施意见》将保险机制嵌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安全监管体系,为低空经济从“概念热”走向“制度实”提供了关键抓手,是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的重要标志。
风险对冲机制初步成形:
通过强制投保、全产业链保障、数据平台建设等举措,为运营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了相对清晰的风险预期与对冲工具,有利于缓解“不敢飞、不敢投、不敢保”的困境。
与通信、标准等政策形成合力:
低空保险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等政策协同,将推动低空经济从“能飞起来”向“常态化、规模化、安全运行”切换,为后续商业化运营和资本进入创造更友好的制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