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部低空经济地方立法在芜湖落地,“芜湖经验”走向长三角 | 圆象低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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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定位:从“政策推动”升级为“法治护航”
时间与层级:2026年2月28日新闻发布会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安徽省首部低空产业领域地方立法。
功能定位:将此前零散的政策探索与地方实践,上升为系统的制度安排,把低空经济发展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低空经济“立规护航”。
二、框架内容:7章35条,六大板块构筑“促进型”制度体系
《办法》共7章35条,围绕芜湖作为全国重要低空装备基地和省内低空经济先导区的定位,重点从六大板块发力:
1. 产业发展
健全政府部门分工与长三角协同发展机制。
强化全产业链支持,将“低空经济发展大会”等特色做法写入法规,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适航审定队伍建设等,增强产业内生动力。
2. 基础设施
明确由政府统筹推进低空智联网、起降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推动设施开放共享,缓解“起降难、保障难”问题。
3. 飞行服务
提升飞行服务效能,规范飞行计划申报等流程。
芜湖已建成全国首个省、市两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一体化运营模式,低空飞行服务站进入试运行,提供飞行计划受理、态势监视、气象服务等“一站式”保障,为企业和用户提供更高效的空域服务。
4. 应用推广
拓展公共服务、商业应用等场景,鼓励低空飞行在物流、文旅、城市治理等领域创新应用。
通过场景牵引,把“先发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5. 安全保障
构建全域覆盖、全程可控的安全监管体系。
芜湖已依托低空智联系统,整合5G-A、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低空轨迹可追溯、可预警,2026年以来查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20余起、劝离处置50余架次,为立法实施提供实践基础。
6. 要素保障与营商环境
汇聚创新平台、人才、金融、用地等多元举措,形成“法治大礼包”,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将地方特色做法上升为立法条文,推动产业从“先行探索”转向“规范发展”。
三、制度创新点: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区域协同
1. “促进型立法”而非“管理型立法”
不同于传统以“审批+监管”为主的行业管理思路,《办法》更强调通过制度设计“促进发展”,在明确政府统筹责任的同时,为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留出空间。
2.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市场化运营
在起降场地、低空智联网等关键基础设施上,强调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开放共享,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降低企业使用门槛。
3. 服务与监管一体化
通过省、市两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一体化运营,把飞行计划受理、空域使用、安全监管等环节打通,实现“一站式服务+全过程监管”,提升空域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四、示范价值:从“芜湖实践”到“长三角经验”
可复制性:芜湖在低空装备制造、飞行服务平台、安全监管等方面已有较成熟实践,《办法》将这些经验固化为制度模板,为安徽乃至长三角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芜湖经验”。
区域协同:办法明确健全长三角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未来在空域协同规划、航线互联互通、服务标准互认等方面形成区域一体化的低空治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