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委员:加快低空经济立法,告别“野蛮生长” | 圆象低空消息

2026/03/05 09:43:07

吕红兵委员:加快低空经济立法,告别“野蛮生长” | 圆象低空消息

图片来源:GLM-Image AI生成

一、建议核心:为“向天空要GDP”立规矩

  1. 定位:从“无序试错”到“有矩发展”
    吕红兵指出,无人机已从“玩具”变成物流配送、医疗急救、城市巡检、农业测绘等领域的“空中工具”,但现行法规主要基于传统民用航空框架,面对主体多元、业态多样、技术迭代迅速的低空经济显得“力不从心”。他强调,如果过去一定程度上的“无序”尚属产业初期试错,那么现在的“无矩”就可能成为发展拦路虎,必须通过产业促进型立法来既激励创新、又规范行为。

  2. 空域权属:明确“国家对低空空域的所有权”
    他提出,现行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乃至宪法、民法典,都未对低空空域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在低空经济促进立法中,直接规定国家对低空空域的所有权,从源头上厘清“脚下的天是谁的”,为后续空域使用、流转、管理打下法理基础。

  3. 安全红线:确立“安全为先”原则
    吕红兵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底线”,应依法确立安全为先原则,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并将这一原则贯穿到航空器制造与登记、运营方资质许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交通规则制定与监管、数据采集与合规等全链条。特别提到,低空飞行器运行中产生海量数据,目前在数据安全方面主要依赖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等层级较低的文件,亟需通过“大法”方式提升法律层级、细化规则。

  4. 高度与分类:厘清“低空到底有多高”
    针对实践中常以“真高1000米以下”作为低空参考标准,他建议在立法中结合真高、标高等概念,明确低空空域的绝对高度界定,并以“不影响民航公共运输飞行为原则”来拓展低空空域范围,在保障大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低空经济发展空间。

  5. 管理权限:为地方“事权”留下制度空间
    他分析,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空域资源,但相关条款为低空空域管理留下了灵活的制度安排空间。结合合肥、深圳等城市在eVTOL试点中获得部分600米以下空域管理权下放的实践,建议将低空空域使用作为国家空管机构授权下的地方事权,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和规范。

二、行业解读:从“野蛮生长”走向“法治耕耘”的转折点

  1. 现实背景:应用跑得快,规则跟不上
    报道以中国海油在北部湾41座海上平台规模化应用无人机为例,指出低空经济已在海上油田巡检、物流配送等场景实现效率提升30%以上的显著效果,应用端“飞得很快”。但繁荣背后,空域资源紧张、管理难度加大、权利边界不清、数据安全风险凸显等问题突出,亟需通过立法来统一规则、稳定预期。

  2. 立法模式:侧重“促进型”,而非“管制型”
    吕红兵多次强调,这一领域的基本法宜采用更侧重促进型的立法模式,在规范行为的同时,重点通过制度激励来引导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和场景应用,避免过度管制扼杀新业态活力。

  3. 与其他代表建议形成“组合拳”
    在同一报道中,何小鹏、冯兴亚等代表分别从空域管理权限下放、低空数字空域图与航线网络规划、飞行汽车税收政策等角度提出建议,与吕红兵的立法主张形成互补,共同构成“法律+政策+规划+财税”的系统推进方案。

三、影响与意义:为万亿级低空市场装上“法治压舱石”

  1. 稳定预期:给资本和企业一颗“定心丸”

    明确空域权属、安全红线和监管框架,有利于降低企业和资本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让投资者敢于长期投入,让运营商敢于大规模铺设航线、建设基础设施。

  2. 地方探索:为“因地制宜”预留空间

    通过立法形式确认低空空域管理的授权机制,有利于在中央统一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根据产业基础和空域条件进行差异化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3. 数据安全:把“数据红线”划在前面

    将低空飞行器采集、处理的数据安全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避免后续在隐私、国家安全、数据权属等方面的“翻烧饼”式治理,为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打下制度基础。

评估维度

  • 议题高度契合两会热点:低空经济被视作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立法建议直指制度短板,具有高度政策敏感性和舆论关注度。

  • 媒体集中报道:新民晚报、腾讯新闻等多家媒体以“告别‘野蛮生长’”等鲜明标题进行报道,传播效果强。

  • 与其他代表建议联动:与何小鹏、冯兴亚等产业界代表的建议形成呼应,共同塑造“立体交通”法治蓝图,放大了整体舆情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