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低空经济:代表委员建议加快专门立法,明确“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 | 圆象低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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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低空经济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话题之一。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讨论不再局限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导,而是聚焦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法治保障。
据法治日报报道,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审议讨论中建议,应加快低空领域专门立法进程,明确低空飞行的定义、范围、管理主体和权责划分,补齐无人机“低慢小”运行带来的制度短板。有代表明确提出,应研究制定“低空经济促进法”,建立“国家立法+地方配套”的法治体系。
这一建议的背后,是低空经济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法治化发展”的必然需求。正如一位代表所言:“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
立法呼声:为何此时?
低空经济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更被定位为“新兴支柱产业”。随着适航取证加速、商业化运营启幕,一个万亿级赛道正在加速形成。然而,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保障的相对滞后日益凸显。
| 问题维度 | 具体表现 | 潜在风险 |
|---|---|---|
| 法律层级偏低 | 当前主要依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缺乏高位阶专门法律 | 权威性不足,跨部门协调难度大 |
| 权责划分模糊 | 空域管理、飞行监管、安全责任等涉及多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 | 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并存 |
| “低慢小”监管空白 | 小型无人机“黑飞”现象频发,但取证难、处罚轻 | 安全隐患突出,扰航事件时有发生 |
| 跨区域协调不足 | 各地政策差异大,飞行活动难以跨区域顺畅运行 | 制约规模化发展,增加企业合规成本 |
多位代表委员指出,当前低空经济领域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在低空经济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节点,加快专门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核心建议:制定“低空经济促进法”
针对上述问题,代表委员们提出了系统性的立法建议:
建议一:明确法律定位与核心原则
建议研究制定“低空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低空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定位。法律应确立“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分类管理、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为产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建议二:厘清管理主体与权责边界
明确国家空域管理、民航监管、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特别是要厘清军航、民航、地方在低空空域使用和管理中的权责边界,避免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
建议三:建立“国家立法+地方配套”体系
在国家层面制定“低空经济促进法”的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法规。目前,深圳、广州、济南等地已出台低空经济促进条例或办法,形成了宝贵的立法实践经验,可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
建议四:补齐“低慢小”监管短板
针对小型无人机“低慢小”运行带来的监管难题,应建立差异化的管理制度。对微型、轻型无人机实行简化管理,对小型以上无人机加强管控;同时强化“一机一码”实名登记制度,确保飞行活动可追溯、可监管。
代表委员观点摘录
全国人大代表、某航空企业负责人:
“低空经济的发展不能只靠政策推动,必须有法治护航。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解决‘谁来管、怎么管、依据什么管’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企业不敢投、不敢飞,产业也难以做大做强。”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专家: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这是低空经济法治建设的基本逻辑。我们建议制定低空经济促进法,既要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要为安全监管划定法律红线。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确保法律既管得住、又不‘管死’。”
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政府官员:
“深圳、广州等地的立法实践表明,地方立法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快专门立法,同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国家立法定框架、地方配套做细化’的法治格局。”
地方立法先行:深圳、广州、济南的探索
在国家层面立法尚未出台之前,多个城市已率先开展低空经济地方立法探索,为全国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 城市 | 法规名称 | 施行时间 | 核心亮点 |
|---|---|---|---|
| 深圳 |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 2024年2月 | 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明确产业促进、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安全管理等内容 |
| 广州 | 《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 | 2025年1月 | 聚焦产业促进、空域管理、安全保障、区域协同,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
| 济南 | 《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 | 2026年3月 | 涵盖低空飞行活动、低空经济产业、低空基础设施、低空安全保障全链条 |
这些地方立法的共同特点是: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管理。它们为低空经济企业在当地开展研发、测试、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预期,也为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提供了实践样本。
法治框架下的产业发展逻辑
从代表委员的建议中,可以梳理出低空经济法治建设的基本逻辑:
第一层:安全是前提
低空飞行涉及公共安全、航空安全、数据安全等多重风险。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才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正如代表所言:“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
第二层:发展是目标
法治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管活”。通过明确规则、降低不确定性,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低空经济促进法的核心目标,是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层:协同是关键
低空经济涉及军航、民航、地方、企业等多方主体,需要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专门立法应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避免“九龙治水”或“各自为政”。
第四层:创新是动力
法治应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留出空间。对于新技术、新业态,可采取“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探索。
从“试点探索”到“法治化发展”
低空经济自2024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经历了从“概念热”到“产业热”的快速演进。2026年,随着适航取证加速、商业化运营启幕,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在这一阶段,法治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果说政策扶持是低空经济的“加速器”,那么法治保障就是低空经济的“稳定器”。没有法治护航,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市场主体信心也会受到抑制。
代表委员们呼吁加快低空领域专门立法,正是顺应了这一发展阶段的客观需求。从“试点探索”到“法治化发展”,低空经济正在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跨越。
展望:法治护航,行稳致远
当低空经济从“政策热词”走向“产业实战”,从“局部试点”走向“规模化发展”,法治保障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
“低空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不仅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更是为产业长远发展奠定制度根基的战略举措。正如代表委员们所强调的: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只有法治护航,才能行稳致远。
可以预见,随着立法进程的加速,低空经济将在更加规范、有序、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加速腾飞。而对于投身这一赛道的企业而言,清晰的法律规则将不再是发展的“约束”,而是竞争的“护城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