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

2026/03/30 17: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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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新场景新业态应用扩展。《通知》不仅优化了空间业务收费体系、降低高频段收费标准,更首次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新型无线电应用的收费标准,为相关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控制、数据传输等功能均需依赖无线电频率。此次《通知》针对新型无线电应用领域的收费空白,明确了5G—R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工业专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获得许可的)、宽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等应用的收费标准。其中,获得频率使用许可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将按照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既兼顾了资源合理利用,也为相关企业减轻了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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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图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除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收费标准外,《通知》还从三方面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优化空间业务收费标准体系,将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的收费方式,由按空间电台、地球站分别收取,调整为根据空间业务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收取;同时明确,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以下的NGSO卫星星座系统按空间电台数量收费,200颗及以上的统一按系统收费,兼顾中小运营商与规模化运营企业的发展需求。

二是降低高频段收费标准,对NGSO卫星星座系统、网络化运营的GSO卫星系统、微波站、宽带无线接入系统,按频率高低细化收费分档,对部分高频段频率实行更低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相关行业运营成本,鼓励技术向高频段演进。

三是完善收费执行规则,《通知》明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于此前应缴未缴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缴时仍按原标准征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执行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两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不仅填补了新型无线电应用领域的收费标准空白,更通过优化收费结构、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为无线电相关新业态发展注入动力。尤其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收费标准的明确,将推动低空经济相关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助力无线电频率资源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