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重要文件!低空经济迎来黄金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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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中,低空经济正式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正面清单,为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低空经济项目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也推动了低空飞行服务站、小型通航机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扩展,助力低空经济全面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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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列入正面清单
低空经济指的是低空空域内的航空服务产业,包括无人机、通用航空、低空旅游等多个领域。长期以来,低空经济因资金筹集难、前期投入大而面临发展瓶颈。此次,低空经济被纳入专项债券正面清单,意味着地方政府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推动低空经济项目的顺利落地,解决资金难题。专项债券的支持不仅能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还能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推动这一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
优化额度分配助力精准发力
根据新政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机制也进行了优化,重点关注低空经济发展潜力大、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对于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项目,地方政府将获得更多专项债券额度的倾斜,进一步推动低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均衡发展。与此同时,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上限由25%提高至30%,激励各地政府积极谋划低空经济项目,确保资源精准流向低空经济急需的领域。
“自审自发”与绿色通道便捷落地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策还推出了“自审自发”试点省市和“绿色通道”便利模式。试点地区的低空经济重点项目,经省级政府审核把关后即可发行专项债券,无需上报国家部委进行二次审核,这大大缩短了筹备周期,提高了项目推进的效率。而对于已在建的低空经济项目,非试点省份也可在不重新申报的情况下继续发行债券,绿色通道保障资金链的稳定,确保项目的持续建设。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及河北雄安新区已被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际上就扩大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有利于地方政府能更快地找到合适的项目,避免了‘资金等项目’的现象,有利于让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提高用作资本金的比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起更大的投资规模,对于看准了的项目而言,这个改革能让项目更快地落地。下放专项债项目审核权限的前提是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对于这些区域,产业基础较好、管理相对完善,下放审核权限能提高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效率,减少在途时间,对于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也非常有帮助。这些机制的完善增加了地方自主权,提高了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内需稳增长、优结构、补短板。”
通过专项债券的支持,低空经济项目的资金来源将不再受限,地方政府也将更有信心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未来,低空经济不仅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还将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连接通道: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2/content_69945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