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空服务(运营/维修/培训/起降场)需要配齐的证与标准
| 资质 / 设施 | 依据 | 适用对象 | 关键要求 |
|---|---|---|---|
| 运营合格证(OC) 原文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 | 除微型外使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农用 ≤150kg 常规作业免办) | 需管理机构+人员+设备+制度四要件;民航局(含地区管理局)受理并做运营安全评估 |
| 操控员执照 · 视距内 原文 | 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 轻型/小型商业飞行入门 | 年满 16 周岁(上限 65);初中以上学历;44 学时培训;理论 70 分合格 |
| 操控员执照 · 超视距 原文 | 同上 | 超视距、管制空域作业 | 年满 16 周岁(上限 60);56 学时(含地面站);理论 80 分;6 分钟内完成航线编辑与应急返航设置 |
| 操控员执照 · 教员 原文 | 同上 | 对外开展培训业务 | 持超视距执照满 1 年;100 小时以上合法空域飞行记录;无安全事故 |
| 实名登记(UOM) 原文 | 《条例》第10条 + 民航局 UOM 平台 | 空机重量 > 250 g 的全部民用无人机 | 一机一码、粘贴登记二维码;未登记不得升空 |
| 适航三证(TC/PC/AC) 原文 | 《条例》第8条 + CCAR-21 | 中/大型无人机、载人 eVTOL(微轻小型免适航) | 型号合格证 TC → 生产许可证 PC → 单机适航证 AC;载人商业运营另需审定类 OC |
| 垂直起降点 原文 | 广州市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2025-04) | 1 个起降位的最低配置 | 地面 ≥900 ㎡ / 高架 ≥400 ㎡;配安全/目视助降/气象/通信导航监视/充放电设施 |
| 垂直起降场 原文 | 同上 | 1~3 个起降位 | 地面 ≥3000 ㎡ / 高架 ≥2000 ㎡;增设停机库、简易维保设施 |
| 垂直起降基地 原文 | 同上 | ≥4 个起降位 | 建筑面积 ≥8000 ㎡;含维修保养、飞行测试区、候机室与货运服务区 |
| 起降场几何控制 原文 | T/CACP 0004-2026《无人机垂直起降场选址与建设技术标准》(2026-09-01实施) | 大型无人机(MTOW>150kg)常态化经营性场地 | FATO 直径 ≥2.0D(D=航空器全尺寸);TLOF 内切圆 ≥1.0D;安全区外延取 5m 与 0.5D 较大值;同一 FATO 同时段仅 1 架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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