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低空经济“飞”入法治轨道:中国特色低空经济法律体系正在加速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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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低空经济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同时部署了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任务。当低空经济从“试点探索”走向“规模化发展”,法治保障正在从“配套支撑”升级为“制度底座”。8月11日,法治日报刊发《中国特色低空经济法律体系化建构》,系统提出构建“宪法统领、基础法律支撑、专门立法、行政法规配套、地方特色立法补充以及行业强制标准细化”的纵向法治体系。从空域资源法治化到飞行器全生命周期监管,从数据分级分类到跨部门协同治理——低空经济的法治框架正在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
一、纵向立法:从宪法到行业标准,六层法治体系正在合龙
低空经济涉及空域资源、飞行安全、数据保护、产业发展等多个维度,单一层级的立法无法覆盖其全链条需求。法治日报提出的纵向立法体系,给出了清晰的层级框架:
第一层:宪法统领。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空域国家所有权的规定,这是低空经济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
第二层:基础法律支撑。 依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有关章节,进一步细化低空空域管理、新兴业态监管和产业发展相关内容。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民用航空法》,首次增设“低空经济发展促进”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系统性写入“低空经济”表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指出,我国已建立起以民用航空法为核心,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章为组成部分的法律法规框架。
第三层:专门立法。 加快推进低空经济相关立法以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整合空域资源配置,完善低空经济数据保护、协同治理、国家安全保护等核心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建议,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载体,建立产业促进法律制度体系,制定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伍爱群则建议“加快低空领域专门立法进程,清晰界定低空飞行的定义、范围、管理主体、权责划分,明确航空器生产制造、适航认证、飞行运营、安全防控等各环节的法律责任”。
第四层:行政法规配套。 出台低空空域使用管理、低空数据安全保护和低空侵权处置等专项法规,统一民航、公安、工信部门的规章制度,消除部门规则冲突和制度漏洞。
第五层:地方特色立法补充。 允许中西部试点省份结合当地的农林植保、应急救援等特色产业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条款。通过上位法备案审查机制,保障全国法治的统一,同时为地方改革创新预留空间。目前,江苏、广东、四川、重庆等省市在政策发布数量和密度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中江苏以无锡、苏州两市条例领跑全国地方立法。
第六层:行业强制标准细化。 统一全国低空经济法治架构,兼顾安全管控和产业发展的双重价值。
二、横向规则:填补产业链法治空白的三大重点
纵向立法搭建了“骨架”,横向规则则填补了产业链各环节的法治“血肉”。法治日报指出,现有规则未能匹配低空经济研发生产、准入运行、数据保护、救济全链条的产业属性,存在漏洞,需要形成全覆盖一体化可落地的规则。
重点一:空域资源法治化配套。 需要加强专门立法,科学划定管控空域、开放空域等边界,结合飞行场景和风险等级,建立动态适配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家所有权和市场使用权的权属边界,搭建全国统一的数字化空域管理服务平台,把空域公示、飞行报备、航线审批、区域协调、资质查验、风险预警纳入一体化规划。
重点二:飞行器全生命周期监管。 严格执行飞行器实名登记、唯一身份编码、远程实时识别的强制性法律制度,实现一机一码、全程可溯、动态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首次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重点三:低空数据保护治理体系。 建立低空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脱敏处理和留存期限安全审查、出境审批制度,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数据使用和国家安全、个人权益保护的统一。低空飞行器及地面控制系统产生、传输、存储着海量数据,既包括飞行轨迹、遥感影像等地理信息数据,也涉及用户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华东政法大学航空法研究所指出,低空经济的法律诉求和规范内容已超越了现行传统航空经济活动的规范框架,亟须通过立法和修订作出调整。
三、跨部门协同:双司联动破解监管碎片化
低空经济天然具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治理特点。法治日报提出,要通过专门立法固化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协同监管实施体系,从制度层面彻底破除监管碎片化的困境。
“双司联动”是顶层治理的制度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发展司和民航局低空安全司的双司联动架构,是我国低空经济顶层治理的制度创新之一。要进一步明确两大专职机构的法定统筹权责,明确其在全国低空产业规划和空域开放统筹、安全监管标准制定、行业规范统一中的核心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实现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监管规则同步。
此前,法治日报已刊文提出以“场景”为基本单元设计监管规则。以场景划定准入边界——对空中游览、人员密集区飞行等高风险场景提出更高资质与保险要求,对消费级航拍等低风险场景降低合规成本;以场景压实责任链条——明确“谁组织、谁运营、谁提供场地、谁受益、谁负责”;以场景完善过程监管——推动飞行计划、实时位置、气象等数据统一接入监管平台;以场景细化权利救济——解决隐私侵害、噪声扰民、数据泄露等纠纷。
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低空经济正在从“政策驱动”走向“法治驱动”
2024年,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被明确为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2026年,正式跻身“新兴支柱产业”。三年三次战略跃迁的背后,法治保障正在从“配套支撑”升级为“制度底座”。
从新修订《民用航空法》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精准填补立法空白,再到法治日报系统提出“中国特色低空经济法律体系”的六层框架——低空经济的法治建设正在完成从“碎片化”到“体系化”的跃迁。
正如法治日报评论所言:“法治不是束缚创新的枷锁,而是创新行稳致远的保障”。当“一机一码、全程可溯”成为法定要求,当空域资源从“模糊地带”走向“法治化配套”,当低空数据从“无人问津”走向“分级分类管理”——低空经济的“下半场”将不再是谁的政策更优惠,而是谁的法治体系更完备、谁的治理能力更现代化。而从“政策驱动”到“法治驱动”的这场跃迁,才刚刚拉开序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