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7.4万架无人机立法:用“一网统飞”和“全链条闭环”,回答“找不到人、追不到机”的治理难题

2026/09/25 09:31:15

湖北27.4万架无人机立法:用“一网统飞”和“全链条闭环”,回答“找不到人、追不到机”的治理难题

图片来源:通义万相 AI生成

2026年9月21日,《湖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省公安厅厅长肖铁军在会上作草案说明时披露了一组关键数据:目前全省实名登记无人机约27.4万架,应用场景已拓展至农林植保、物流运输、巡查巡检、测绘航拍、应急救援等领域。

27.4万架是什么概念?这相当于湖北每200人中就有1架登记在册的无人机。一架未经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可能轻易闯入机场净空区、铁路沿线或敏感区域;一次未经批准的飞行,可能干扰大型活动、危及公共设施,甚至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草案试图回答的核心命题,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表态中被点明:“无人机管理不再是‘各管一段’,而是‘一张网’协同治理”。

四个问题,拆解这份条例草案的治理逻辑

问题一:27.4万架无人机的监管,到底卡在哪?

肖铁军在草案说明中坦言,省内无人机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行业作业规范、风险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仍需加强”。问题背后是监管链条的断裂——“黑飞”之所以难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销售、登记、使用三个环节信息不衔接。一架无人机从出厂到升空,中间可能经过电商平台、寄递企业、租赁公司等多个主体,任何一个环节信息缺失,都会导致“找不到人、追不到机”。

更深层的问题是部门职责衔接不顺畅、数据共享不充分、发现处置链条不紧密。草案对此的回应不是“加码管制”,而是重建监管的信息基础。

从生产到运营:六章架构构建全链条闭环

草案共六章,覆盖总则、无人机及相关人员管理、飞行空域与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及附则。其核心设计思路,是围绕“人、机、空、责”四个维度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

监管环节核心举措解决的问题
生产源头航空器质量、唯一产品识别码、飞行控制措施强化源头质量管理,实现“机可追溯”
销售流通规范销售和电商平台经营行为堵住“买得到、找不到人”的漏洞
实名登记细化激活使用、信息变更和注销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使用同步
租赁运营运营合格证、操控员执照、农用资质衔接覆盖经营性飞行和农业作业场景
部门协同发改、公安、交通、经信、市监、应急、气象等各司其职打破“各管一段”的碎片化治理

草案明确要求“从生产到销售,从登记到使用,从租赁到运营,构建一条完整的监管闭环”,把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问题二:分类分级管理——如何在“管住黑飞”和“放开合法飞”之间找平衡?

“黑飞”要管,但农林植保、应急救援、物流运输、巡查巡检等合理应用不能因管理过严而受阻。草案给出的答案是分类分级管理:一方面衔接国家空域分类管理制度,规定管制空域、适飞空域和临时管制空域的划设、公布和动态调整;另一方面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管控目录及分级防控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定期组织飞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这一制度安排与湖北已有的空域管理实践一脉相承。2026年5月,湖北省正式启用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适飞空域范围图,覆盖全省近六成区域,120米以下适飞区无需申报即可飞行。草案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分类分级”提供了可操作的边界。

问题三:“一网统飞”的技术底座如何支撑跨部门协同?

草案第六条明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建设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推动空域及低空航路管理、飞行活动申报和辅助审批、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气象情报服务等“一网通办”。

这套系统的核心突破在于军地民协同运行。据公开信息,湖北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打通了军方、空管与地方政府的审批流程,实现空域“按需划设、动态调整”,大幅提升审批效率。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与公安、经信、市监、气象等部门依托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这意味着,无人机管理从“事后追查”转向“事前审批+事中监控”的闭环模式。草案还要求系统数据收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利用。

问题四:执法与应急层面,草案做了哪些制度安排?

在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层面,草案要求依托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加强飞行动态信息汇集和风险预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飞行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公安机关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协助飞行活动报备管理,防范和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飞行活动。

针对湖北作为全国重要交通枢纽、科教大省和长江经济带核心省份的特殊情况——机场、铁路、电力、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较多,大型活动密集,部分山区农业作业环境复杂——草案要求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的安全监管运行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的立法过程本身体现了充分的民主性和专业性。起草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推进,聘请武汉大学专家团队参与起草论证,组织17个省直部门集中研讨,吸纳意见95条,开展专家论证评估吸纳意见93条。

一句话理解这份草案的制度意图:湖北要做的不是“管住无人机”,而是 “让无人机在管得住的前提下飞得更好” ——用“一网统飞”的系统思维替代“各管一段”的碎片化治理,用分类分级为合法应用留出空间,用全链条闭环把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 事件核心速览

项目详情
条例名称《湖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审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起草牵头省公安厅(厅长肖铁军作草案说明)
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实名登记无人机约27.4万架
应用场景农林植保、物流运输、巡查巡检、测绘航拍、应急救援
草案架构六章:总则、无人机及相关人员管理、飞行空域与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核心制度全链条监管闭环 + 分类分级管理 + 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
系统功能空域及航路管理、飞行活动申报审批、飞行情报、告警、气象服务“一网通办”
征求意见2026年9月24日—10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渠道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箱:srdjfc@163.com)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2026年9月24日)、湖北日报(2026年9月22日)、央广网(2026年9月24日)、极目新闻(2026年9月21日)、湖北省司法厅(2026年6月),核心事实均已交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