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交规”加速成型:民航局两份新规征求意见,临时航线审批缩至24小时

2026/09/13 09:27:09

低空“交规”加速成型:民航局两份新规征求意见,临时航线审批缩至24小时

图片来源:通义万相 AI生成

2026年8月25日,民航局空管办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于施行十年的CCAR-83部规章(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全面修订,意见反馈截止9月27日。此前的8月11日,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已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9月11日。两份文件同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分别指向低空空管的责任制度与运行规则。

叠加9月1日已正式施行的修订版《低空飞行临时航线管理办法》——临时航线由“申请使用制”转向“限制使用通告制”,与固定航线等效,航空用户可拍发飞行计划——一套覆盖“谁来批、怎么飞、出事谁负责”的低空顶层规则框架正在加速合拢。

四个问题,读懂这轮“低空交规”的制度分量

问题一:两份文件各管什么?

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分工清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是运行规则,修订后由15个章节构成,首次在空管核心规章中增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独立专章,将无人机管理从分散的专项规定上升至空管基本规章层面。该专章区分真高120米以下适飞空域与120米以上低空管制空域,明确不同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运行要求,并增加“信息报告要求”和“安全责任”等条款。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则是责任规则。修订稿从现行9章50条调整为8章48条,删除了原第四章“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范围新增“告警和搜救服务”,主体扩至运输机场、民航院校等民航生产经营单位,通用机场和飞行服务站可参照执行。修订稿明确空管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扩为8项,处罚力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大幅提升——未履行职责的罚款从原“1万—3万元”改为“2万—5万元,逾期未改正处5万—10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句话概括:规则管“怎么飞”,规定管“谁担责”。

问题二:“责任人”这一栏正在发生什么变化?

这是两份文件叠加后最值得低空运营企业关注的变化。据中国航空新闻网分析,无人机管理正在从“运营指南”升级为“责任规章”——运行安全责任从飞手个人上移至运行合格证持有单位

同期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审查对象新增了“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申请人”和“取得运行合格证的单位在职持证飞手”两类,配套机制明确“谁用人谁负责”加上动态评估。翻译成运行语言:出了事,被问责的是持证单位,不是飞手个人。

这一变化对行业组织形态的影响立竿见影。分析指出,中小无人机运营商向大平台挂靠的动力将显著增强——不是因为技术门槛,而是因为责任门槛。一家三五人的作业队没有能力承接动态评估和持续背景审查的管理义务。类似转折在网约车行业已经发生过:合规最关键的一步是把承运责任落到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身上,责任主体一上移,散户挂靠的格局就自然向平台集中。

对比维度旧模式新规方向
安全第一责任人飞手个人运行合格证持有单位
背景审查执行飞手自行负责用人单位“谁用人谁负责”
违规处罚力度1万—3万元罚款2万—10万元,可停产停业
中小企业组织形态分散作业队独立运营向大平台挂靠的动力增强

问题三:空域规则细化,对运营模式意味着什么?

《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无人机专章的核心设计,是将空域按真高120米划出一条制度分界线。120米以下为适飞空域,120米以上为低空管制空域,不同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运行要求各有差异。

这条分界线的运营含义直接而具体。物流配送、巡检、植保等主流作业场景大多在120米以下适飞空域内运行,规则明确后,这些场景的合规路径将更加清晰。而跨越高层空域的长航时作业——例如高原巡检、跨海岛运输——则需要进入低空管制空域,面临更严格的飞行计划审批和管制服务要求。

结合9月1日已施行的临时航线新规,临时航线由“申请使用制”改为“限制使用通告制”,审批周期从7天压缩至24小时,应急任务可“先飞后补” ,航线审批的制度成本实现了量级下降。这意味着运营企业的航线规划效率将大幅提升:常规作业可以在通告允许的时段和高度内自主安排,不再需要逐次申请。

问题四:企业当下最该做什么?

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期分别截至9月11日和9月27日,目前均已进入收官阶段。但从制度建设节奏看,正式稿的发布和施行只是时间问题。对于低空运营企业而言,以下三件事值得立即启动。

第一,重新梳理安全责任链条。 当运行责任上移至持证单位,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不能再停留在“飞手有证、设备合规”的层面,需要建立覆盖人员背景审查、动态评估、安全目标设定和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制度。

第二,评估自身的组织形态适配性。 如果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独立承接完整安全管理义务的能力,向具备运行合格证的大平台挂靠或与大平台建立运营合作关系,将成为比独立取证更务实的选择。

第三,关注空域规则的落地节奏。 120米分界线的正式施行时间、低空管制空域内飞行计划的具体审批流程、临时航线通告制的实施细则——这些操作性规则将直接决定企业日常运营的合规成本和调度效率。在正式规章发布后,配套的咨询通告和行业标准通常会陆续跟进,企业需要保持跟踪。

一句话理解这轮制度建设:低空经济的前两年在解决“能不能飞”的问题,现在开始解决“按什么规矩飞、出了事找谁”的问题——后者才是规模化的真正起点。

📌 事件核心速览

项目详情
文件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政策法规司)
意见截止2026年9月11日
核心修订增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独立专章,区分120米适飞/管制空域
文件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空管办)
意见截止2026年9月27日
核心修订基于CCAR-83全面修订,强化主体责任,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已施行文件修订版《低空飞行临时航线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临时航线变化申请使用制→限制使用通告制,与固定航线等效
审批效率7天→24小时,应急任务可“先飞后补”
核心信号运行责任从飞手个人上移至持证单位,低空规则从“指南”升级为“规章”

本文基于以下信息来源综合整理:中国民航局官网征求意见通知、中国航空新闻网、通航圈、圆象低空产业观察、律商网、低空经济网等(2026年8月—9月),核心事实均已交叉验证。